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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享优惠 速算有“小方法”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479次

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案例中,甲公司取得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甲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还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这意味着,像甲公司这样的情形,可以选择同时享受。杭州公司注销

  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原理看,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享受顺序,要先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甲公司应先选择适用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选择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有时会出现部分所得额既享受了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情形,如本案例中,甲公司就存在部分所得既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又减半适用所得税税率的情况。实务中,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剔除重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部分。这个计算过程,即为“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调整”。

方法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通过一定的“小方法”,快速计算应调整金额。

  以甲公司为例,在具体计算其“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调整”时,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甲公司享受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减免优惠,应税所得额=300×50%=150(万元)。

  第二步,甲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应税所得额=(400-150)=250(万元), 应纳税额=(100×12.5%×20%+150×50%×20%)=17.5(万元),减免税额=(250×25%-17.5)=45(万元)。

  第三步,计算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此时,甲公司25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税所得额中,有150万元源自享受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应征税的所得额。这150万元再次参与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存在叠加享受两种减免优惠的情形,在计算调整时可按照比例分摊法。具体来看:

  分摊比例=150÷250×100%=60%。

  甲公司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45×60%=27(万元);

  应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45-27)=18(万元)。

  甲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0×25%-18)=44.5(万元)。

  利用这个小方法,甲公司可以快速计算得出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和应纳税额。

建议

  上述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方法,只是针对特定的实例,实务中,企业要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于是否选择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应在充分理解并尊重税法立法本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精准考量,用好选择权,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笔者提醒,纳税人还可用好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等工具,参照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出的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进行比较分析,快速得出结果。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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