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简易注销的条件与流程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领取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申请注销前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
未发生或已结清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不属于以下禁入情形: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股权被冻结或出质、对外投资未清理、被吊销/责令关闭、有未结行政处罚或诉讼等。
办理步骤(全程网办):
税务清税: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税。若未涉税或无欠税领票,通常可免清税证明直接走下一步。
发布公告: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企业在线”→“我要办注销”,选择“简易注销”。系统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投资人需通过“浙里办”完成电子签名,随后进入 20天 公示期。
提交注销:公示期满无异议,在线提交注销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注销通知书》,并建议将执照正副本缴回或作废。
银行销户:持注销通知书、公章、法人身份证等预约开户行办理基本户销户。
二、 普通注销流程(不符合简易注销时)
若公司有债务、曾经营、处在异常状态或有对外投资,需走常规流程:
股东决议:召开股东会形成解散决议,成立清算组。
清算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并发布45天 债权人公告。
税务/银行前置:公告期内可同步办理税务清税(需结清税费、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及准备银行销户材料。
工商注销:45天公告期满后,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确认,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普通注销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结。
后续销户:持注销通知书到银行销户,并销毁或缴销印章。
温馨提示:如果公司目前处在经营异常名录中(如地址异常、未年报),必须先移出异常(补报年报或更正地址)后才能申请注销。整个官方注销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警惕第三方有偿“包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