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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价外费用”究竟是什么?能否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834次

概念:销售方在销售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属于价外费用,与取得的全部价款共同构成增值税销售额。反之,如果是购买方取得由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就不存在“价外费用”一说。(税务筹划


什么是“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增值税“价外费用”究竟是什么?能否开具发票?增值税“价外费用”究竟是什么?能否开具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转载于:https://www.toutiao.com/a7017851885688193566/?log_from=7b3028f08def8_163402513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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